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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回 方丈

 

洗砚司的差事,却是一刻也不能停的。”他似乎已经失却了耐心,说罢,将手一挥,喜子们闻风而动——

“我看谁敢!”

明秀忽而断喝一声,举起一只手来——在灯火的照耀下,他白皙细瘦的手指握着一面腰牌——那腰牌状有八边,雕琢着细细的、繁密的蛛网线条。只不过,既不是喜子们的纯黑色,也不是粉衫少年的枯黄色,而是如御笔朱砂一般的红色!

“见此牌者,如见指挥使!”明秀细细的、还未脱去稚气的嗓音,回荡于禅院之中,他说话的功夫,喜子们已经一排连一排地跪下,头也不敢抬;魏陵三人则混在其中狐疑地交头接耳起来。

“怎……”粉衫少年愕然一瞬,一咬牙,从马背上滑了下来,几步奔到近前,将那腰牌看了又看,细细的双眼都随之睁大了,“指挥使居然……居然把自己的腰牌给了你……”

当日,陆之寒走之前,确实给了他一个拨浪鼓。

但是和拨浪鼓一起塞进他怀里的,还有一个腰牌。

“给我这个干嘛?我不要……怪吓人的……”

“听话,拿着。不然我怎好放心?”

脑中那人的声音一闪而逝,剧烈的心跳声在明秀的鼓膜中躁动,使得他的半边秀气、半边丑陋的面庞也浮上两团热气。

“燕公子。”粉衫少年匆匆半跪下来,飞速向身后跪着的喜子们扫了一眼,将声音压得很低,听来几乎是从齿关递出来的字眼,“您快些收起来吧!这腰牌叫您这么大摇大摆地请出来,传到上头耳里,指挥使也要跟着吃瓜烙!”

明秀后知后觉地“啊”了一声,接着又“哦哦”地应了两声,又把那红得灼眼的腰牌塞回乱七八糟鼓鼓囊囊的僧衣里去了。粉衫少年肉眼可见地松了口气。

“那你们走罢。”明秀拍了拍巴掌,脸上强行压抑着洋洋得意的神气,叫粉衫少年跟着一阵牙根痒痒,“不然我就再把这牌子拿出来,给你翟红药看看清楚!”

粉衫少年或许是第一次被人以顶头上司的仕途官声相要挟,居然语塞了一瞬。这会儿他脸上一点笑意也没有了,面无表情地自己站起身来,拍了拍膝盖上的灰,冷冷道:“等指挥使回来,咱们还是得原样禀告的。”

明秀把头一歪,意为“随你”。

粉衫少年转过头去看从刚才到现在一直没说话的住持——清妙双手合十,又说了一声“阿弥陀佛”。从他们敲开山门,进入弥陀寺开始,到现在,他只说了两遍“阿弥陀佛”,总共八个字。

好,好,他也装聋作哑!

粉衫少年冷笑一声,翻身上马,只说了一声“走!”。黑色的喜子们便随着他的马,寂静无声地撤离;只有魏陵三人中的一个想要说话,又被魏陵一个眼神吓了回去。

他们这群人,如何来得,也是如何走得。

清妙远远目送他们离去,又叫僧人们都回房睡觉,半晌拈着自己花白的山羊胡子叹了口气。明秀在旁边嘿嘿直乐。

“你傻乐什么?”清妙忽然发觉,王得意真是个货真价实的扫把星,比起十年以前,他带来的麻烦已经不可同日而语了,“一会儿给童施主服过了药,休息一夜,明早就叫他们走罢。”还不待明秀要问为什么,清妙已经合着双手合十这个姿势转身走了。

雪后的夜,冷风又在窗外细细吹起。睡梦中的少年并不安心,眉头依旧紧皱,嘴角不高兴地向下撇去,不知道是梦到什么不高兴的事情,还是在梦乡之中也嫌弃床铺粗陋,被褥也是他人用过的旧物。

但是现在,王得意总不能把他摇醒,当真问问他为什么睡梦中也面露愁容。

王得意第一次见到阿诵时,对方比现在还要狼狈,满面冰泪,在冷风中瑟瑟发抖;但若真的可以选,他反倒觉得,还是那个气鼓鼓的、可以从包袱里随时随地拿出一双玉箸的狼狈少年更可爱一些——至少比现在这个不省人事、面如金纸的阿诵好多了。

明秀又去厨房看火了,屋内只有一个人事不知的阿诵,一个心神不宁的王得意,和一个老神在在的清妙和尚。

“刘尔逊,我有件事要问你。”

“王施主请说。”

“我今日遇到了魏陵他们三个。哦,这名字你没听过……你只要知道,昔日在襄阳时,他曾算我半个同窗。今日见到他,他已成了向洗砚司讨饭吃的路边野狗,要抓我去讨赏哩。”

刘尔逊盘腿坐在蒲团上,闻言居然笑了一笑。

“你笑什么?”

“自然是笑你朋友太多,到哪里都碰得见。”

“好哇,我还以为你当了秃驴,转了性子,原来还会促狭我。不错,他虽算是我半个同窗,梁子可同我结大啦!”王得意一面说,一面也笑了起来,“当年,我初到襄阳,参加那个什么劳什子襄阳大较……你可记得?我就是在去襄阳的路上碰到了你。……后来,我叫你去买棺材,你身上却没有钱——诶,我记得,当年问你为何杀人,你说‘为财’。结果怎么自己身上一根毛也没有!”

刘尔逊还是笑一笑,没有答话。但其实,王得意也不需要他的回答。

“所以——那六十一口棺材,只好由我来买……我在棺材铺付了钱,一转头,好哇,你跑得连人影都不见了!这就叫你逃了一条命去,十年后跑到这里来做秃驴。”

说到这里,他语声一顿,忽然想起,他也是这么遇见程雪时的。

当年,为了买那六十一口棺材,他花光了身上所有的银钱,为了吃饭,甚至不得已卖掉了在关外打好的精铁剑,换来一口锈迹斑斑的破剑,只为了换来的钱能用来买包子。卖掉师父给他打的剑,他犹豫了三天,饿得眼冒金星,于是三天后,他在包子铺门前狼吞虎咽之时,见到了同样来买包子的程雪时。

眼前那少年同他一样,看来十五六年纪,不过是土生土长的关里人。那时候程雪时便爱穿青衫子——像棵水灵灵儿的小葱,王亚离这么想。他口中大嚼着半个卤肉包子,眼神直勾勾地望着那青衫子的少年人,看他长得清秀可亲,又听他一口中原官话说得细声细气,温和有礼,不由想道,我现在身无分文,剑都卖了,他看起来人怪好的,不若问问他,若是顺路,同他一道去襄阳?

程雪时果真也要去襄阳。

或许是出于一种不好意思拒绝的羞赧,又或许真是因为程雪时人太好了,结伴的过程出人意料的顺利:此处离襄阳本也不远,王亚离打了欠条,只说等在襄阳大较上一鸣惊人,出人头地,正式拜入武当门下,再把路上所费的钱还他。当时程雪时是怎么说的?他已全然忘记了。

时年洗砚司刚刚成立,还未撕去礼贤下士的温和假面,武当便在洗砚司的支持下,大操大办了一场襄阳大较,只要十五岁至及冠的少年人来参加,名次前十者可拜入武当门下。程雪时同他一样,是从穷乡僻壤的小地方千里奔波而来,出身小门小派,只待在襄阳大较得一个好名次,既长见识,又可能拜入武当,即便是路途遥远,所费盘缠不少,咬咬牙也觉得值得。

“我也不求甚名次,”程雪时笑道,“只要是在襄阳大较上见识见识别人的拳脚功法,开开眼界,也值得了。”他说完,又漫不经心般问道:“你呢,亚离?”

“我?”少年身后背着那柄锈迹斑斑的铁剑——为了五个卤肉包子换来的剑,他却并不引以为耻,还带着婴儿肥的脸上只有一股不知天高地厚的神气,“我自然是要争第一的!”

“第一?”程雪时先是看了看他的剑,又似乎想笑,但忍住了,“嗯……也好。”

“怎么?你不喜欢第一?”王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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