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48节
既然卢辉已经跑不掉了,那她还怕什么?
我们警察只管破案、收集证据,用什么罪名起诉、最后判决如何,那是检察院、法院的事情。
高广强又看了一眼祝康:“基于回避原则,下一次的审讯你就不要参加了。虽然你现在的身份不是龚勇,但毕竟……”
祝康站起身,大声道:“是!”
能够亲眼看到龚大利忏悔、见到龚四喜认罪,祝康那颗愤怒不甘的心已经获得平静。
他转过头,深深地看了赵向晚一眼:“向晚,看你的了。”
赵向晚微微一笑:“要让卢辉这个人开口认罪,恐怕还得周如兰上。”
虽然只是简单接触,赵向晚却发现卢辉对背景深厚的女性,有一种天然的逢迎之姿。不知道这是他入赘所带来的影响,还是天生如此。
这一场审讯,如果祝康不出场,那不如让周如兰试试。
周如兰刚进重案组没多久,还有些小矜持。让她喝汤,她只倒了一碗排骨汤,慢吞吞地喝着,现在被赵向晚点名,赶紧抬起头来,吞下嘴里食物:“向晚,叫我吗?”
赵向晚笑了:“是叫你。等一下和我一起去审卢辉,敢不敢?”
周如兰现在胆子也变得大了一些:“行,跟着你,我不怕。”
高广强看着赵向晚点兵点将,非但不觉得权力受到挑战,反而乐见其成。他明年上半年就要退休了,把年轻人培养起来,让他们能够独当一面,这就是他的职责。
高广强开玩笑:“向晚,你还要叫谁和你一起去?”
朱飞鹏举起手来:“叫我,叫我!”
他今天和赵向晚连审三场,龚大利、孙友敏、龚四喜,龚大利动之以情;孙友敏诱之以利;龚四喜每一个突破心理防线的方法都不一样,偏偏还精妙无比,让他看得目眩神迷,恨不得总跟着赵向晚身旁,看她大杀四方。
赵向晚看了他一眼,摇摇头:“都是年轻人,镇不住场子。”
她的目光落在高广强身上:“老高,你年纪最长,经验丰富,刚刚又陪他聊了一阵,对他应该有些了解吧?不如你陪我们两个一起去会会卢辉?”
高广强自然不会拒绝,笑眯眯地说:“没问题。”
高广强补充了一句:“你要是觉得还不够份量,我还能搬许局一起过去,帮你镇场子。”
赵向晚:“暂时不用了,我们先去打个前站吧。要是我们搞不定,再让许局上。”
高广强哈哈一笑,将碗中热汤一饮而尽,站起身来:“休息好了吗?那我们去会一会卢辉吧。”
市局的审讯室由铁栅栏分隔成两个隔间,看着冰冷而肃然。
传唤室却是装修温馨、朴素的小房间,有桌有椅,生活气息浓厚。
前面几次审讯都是在审讯室里进行,大家的心理压力都挺大。
这一回见卢辉,赵向晚决定在传唤室里进行。
卢辉正在传唤里打盹,坐在一把带扶手的木椅子上,双手交叉置于胸前,头微微低垂,闭目养神。
听到门口传来动静,卢辉这才缓缓抬起头,睁开眼睛看到进来的三个人,警惕之心顿时就放了下来。
【高、赵、周?市局警察就这三个了?】
【老的老、小的小,不足为惧。】
听到卢辉的心声,赵向晚低眉敛目,继续装菜鸟。
她乖巧地帮高广强拖来椅子,自己则和周如兰安静坐在一旁,取出笔录本,拧开钢笔笔帽,开始写字,
卢辉的目光主要落在周如兰身上。
周如兰换上了制服,她本就生得秀丽端正,板着脸的模样更显高贵清冷,这让卢辉的内心更加生出一份仰慕与渴望。
【省厅领导的孩子,果然不一样。】
【想当年我第一次见到杨巧珍,也是这种感觉。乡下小子、钳工学徒,我连头发丝都配不上她。可是……最后她还不是一样乖乖地为我生儿育女?】
高广强咳嗽两声,将卢辉的注意力拉到他身上来。
“卢辉?”
“是我。”
“性别?”
卢辉笑了笑,看着高广强,态度温和地说:“高警官,咱们都是一个系统内的,这些形式能不能直接跳过去?你们放心,我会签字的。”
高广强点点头:“没问题,那我就直接问了?”
卢辉微微颔首:“行,请问。”
高广强看着他的眼睛,单刀直入:“你本名卢尚武?母亲孙友敏,哥哥卢尚文,蔡旗乡小湾村人?”
卢辉不像龚有霖,上来就否认自己的过去,而是坦然承认:“是。”
【过去,是抹不掉的,承认了又如何?】
【之所以改名,一是担心旧案事发,被人追查;二来也是想摆脱我妈的控制。】
【现在既然进来了,瞒是瞒不过的,不如承认。】
这些话里,赵向晚就记住“摆脱我妈的控制”这几个字。
看来,卢辉与他妈妈孙友敏的关系并不好。
外人眼里,他们是母慈子孝,只有亲自在审讯室里与孙友敏过过招的赵向晚,才知道孙友敏有多么冷血、自私。
——丈夫也好、儿子也罢,孙友敏的心里只有她自己。
高广强继续问话。
“卢富强,你认识吗?”
“哪一个?我应该认识吗?”
“和你同年、同村,小学、初中同学,你住上屋场,他住下屋场的那个卢富强。”
“哦,他啊,认识。”
“他现在怎么样了,你知道吗?”
“不清楚。”
“没听村里人提起过他吗?”
“没有。”
卢辉的回答,滴水不漏。
高广强不问,他绝不会多说一个字。
一般人若是问到这里,多多少少会回忆过往,感叹几句,诸如“我从招工进城之后,就没有见过他”、“我很少回村,所以没听村里人提起过”之类。
可是卢辉却谨慎小心,步步为营。
高广强最大的特点,是耐心。
他没有计较卢辉的态度,而是继续问话。
“卢富强被抓了。”
“哦。”
“他供出一件二十年前的旧案。”
“二十年前?过了追诉期吧?”
不愧是公安系统的领导,一听到“二十年”这三个字,他的第一反应是追诉期已过。
追诉时效,是指刑事法律规定的,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。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,不再追究刑事责任。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、死刑的,追诉期为二十年。
从1975年3月到1995年10月,时间已过二十年。
周如兰是做档案管理的,对这类法律问题非常熟悉,朗声道:“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,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即可。性质特别恶劣、影响特别重大的案件,诸如灭门惨案、虐杀案,只要报上去,都会批。”
卢辉的眼睑抽搐了两下。
【我当然知道这些。】
【法律毕竟被人所掌握,追诉期一过,上下打点一下,以此为理由不审不问,合情合理合法。卢富强一个法律宣告死亡的人,他说些什么并不重要。】
高广强赞许地看了周如兰一眼:“小周说得对,咱们先不纠结追诉期的问题,只谈这个旧案。卢辉同志,卢富强的口供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