ID书屋
ID书屋 > 律师本色 > 第481节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
第481节

 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,提起公诉,请依法判处。完毕。”

检察员是位三十多岁的女人,之前方轶和隋夏见过她,与她沟通过案情,但并未达成一致。

“被告人,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,你听清楚了吗?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有无异议?”审判长问道。

“有异议,我没有杀人,也没有伤害邓诗云。……案发当晚邓诗云得知我是丛明昌的女朋友后,她非常激动,拿起臧刀要杀我。

我下意识的将她女儿抱过来挡在身前,她来不及收手,臧刀戳中了牛佳艳,然后我就跑了……,我根本没有杀人,也没有伤害她。”房新月看向审判长,极力辩解道。

“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。”审判长说道。

“被告人房新月,案发当晚,你在哪?”检察员问道。

“案发当晚我打电话给邓诗云,去了她家。”房新月回道。

“你是几点到的邓诗云家?”检察员问道。

“好像是晚上九点多,具体时间我记不清了。”房新月想了想说道。

“你去邓诗云家都带了什么?”检察员问道。

“从超市买了些熟食、奶茶和零食。”房新月想了下说道。

“你是以什么身份去见的邓诗云?”检察员继续问道。

“丛明昌妹妹,之前我给她打电话一直说我是丛明昌的妹妹。”房新月看了一眼检察员。

“你去找邓诗云时,她家都有谁在?在干什么?”检察员问道。

“我去的时间比较晚,只有她和她女儿在家,她们在看电视。她老公上夜班去了。”房新月回道。

“你带去的吃喝都吃了吗?”检察员问道。

“吃了。”房新月说道。

“都谁吃了?”检察员追问道。

“我们三个都吃了。吃完后,邓诗云收拾桌子,把垃圾扔到了门外。”房新月回道。

“随后发生了什么?”检察员问道。

真相!

“我们聊了会儿天,之后我告诉她我不是丛明昌的妹妹,我是他情人,后来我劝她离开丛明昌。

我们两个说急眼了,吵了起来。她从桌上拿起藏刀捅我,我心里害怕,下意识的把她女儿拉了过来,抱在胸前。她的刀捅到了孩子身上……,我跑出了门。”房新月的呼吸明显有些急促。

“你是几点离开的邓诗云家?”检察员问道。

“记不清了,当时我特害怕,没注意到时间。”房新月回道。

“案发当日,你去找邓诗云的目的是什么?”片刻后,检察员问道。

“我想劝她离开丛明昌。”房新月说道。

“为什么你又自报身份?你当时是怎么想的?”检察员问道。

“我跟她摊牌,是想把事情说清楚……”房新月低下了头。

“你离开后去了哪?”检察员一脸的冰霜。

“我直接回家了。”房新月回道。

“那个家,是你父母家吗?”检察员问道。

“不是,是我租的房子。”房新月说道。

“你怎么回去的?”检察员问道。

“我开自己的车回去的。”房新月说道。

“审判长,我们问完了。”检察员看向审判席。

“被告人的辩护人是否需要向被告人发问?”审判长问道。

“需要发问。”方轶看向房新月:“房新月,你从被害人家里出来,路上有没有遇到什么人?”

“没有。”房新月回想了下,肯定的回道。

“你到家后,有没有将此事告诉其他人?”方轶问道。

“没有。”房新月摇头道。

“被害人家是院子,还是楼房?”方轶问道。

“是个大院子,套院,在里面还有一个院子,当时邓诗云告诉我房东一家住在里面。”房新月回道。

“你离开时,大院的门是开着的还是关闭的?有没有被插上?”方轶问道。

“大门开着。”房新月说道。

……

“下面进行举证质证。公诉人、被告人、辩护人是否有新证据需要提交?”审判长问道。

“没有。”三方均道。

“现在由控方举证。请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据。”审判长说道。

『点此报错』『加入书签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