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节
第三:写小说。
写小说,或者说写话本,是傅文钰想到的挣钱办法。
这可是他的老本行了。
傅文钰在现代是写狗血小说的,代表作有《霸道总裁:带球娇妻别想逃》、《天蓝蓝地蓝蓝想你想你我的蓝》、《王爷的逃婚小仵作》等等。
至于他一个男的为什么会批皮在某绿色网站上写狗血言情小说……
别问,问就是外卖一餐要二三十呢。
当然了,在写狗血言情文之前,他也尝试过写正经文。比如某部连载了一年零三个月又一十五天的长篇巨作——星际玄幻武侠文《祭天》。
《祭天》这本书花了傅文钰很多心血,单单背景介绍、人文地理描写,各种势力、武功流派叙述等就写了不下百万字。而且除了上架前是日更三千之外,上架后他每天日更两万+,偶尔还会有加更,最后《祭天》完结的时候,有近千万字。
然后,扑到只有三个全订。
最离谱的是,完结的第二天,某个傅文钰曾经以为的忠实读者还在文下留言抱怨,说他忘记取消网站的自动订阅功能了,问他能不能退钱。
傅文钰:“……”
默默给他发了个红包,然后就关了电脑。
后来傅文钰听说某个绿色网站鸽子成群,只要日更一万就有饭吃,于是他就收拾了一下,从傅文钰变成了‘馒头两块一个’大大。
他写的文也从正经严肃的《祭天》,变成集合了真假千金、替身情人、跳崖、失忆、怀孕带球跑、追妻火葬场等等元素的《霸道总裁:带球娇妻别想逃》。
结果凭借着狗血的剧情,日更两万的速度,居然火了。
哎,往事不堪回首啊。
从原主的记忆里,傅文钰知道目前社会上识字的人多,文人地位高,社会经济繁荣,书坊里也已经出现了成熟的话本,而且还诞生了一群专靠写话本谋生的人,写得好的还能成为达官贵人的座上宾。
最让傅文钰觉得欢喜的是,目前已经出现了‘小报’。这是各地的大商贾们仿照朝廷的‘邸报’印刷出来的一种报纸,比如本地的‘柳州小报’。
小报上不谈政治,只刊登一些名人轶事、街头趣闻,亦或者是读书人投稿的诗词文章等等。因为社会上识字的人多,而且娱乐活动也少,所以销量还不错。
傅文钰初步的计划,就是趁着在家守孝的这两年多时间里,一边锻炼身体,一边写话本挣钱。等两年半后出孝时他就十七岁了,那个时候有钱有闲的他就可以尝试考科举,或者做点别的什么事。
正好他这里还有傅青山和原主留下的一些笔墨纸砚,而原主的肌肉记忆也还在,让他不但识字,还能够写出比较端正的馆阁体。
至于第一本小说写什么,傅文钰也想好了。
就‘真假少爷’吧!
‘狸猫换太子’这个梗虽然老,但天然就带着吸引读者的元素。
就要动笔的这本书,傅文钰打算写得简单一点。
故事发生在虚构的‘平安县’。
某常做善事的王姓人家长大的假少爷和在贫穷农家长大的真少爷,彼此并不认识,但他们的命运在某种程度上是联系在一起的。
因为王家富贵,很有钱,所以王老爷的奶娘,家里一个姓张的嬷嬷就和接生的稳婆联合在了一起,趁着家里的老爷外出做生意,老太太生病,而太太又正好生产,满府忙得团团转的机会,将自家刚出生的小孙子跟小少爷调换了。
一眨眼十五年过去,假少爷在大户人家被宠得五谷不分,性情跋扈。而真少爷因为被送到了乡下,从小到大吃了很多苦头。
原本两人的人生是不会有交集的,但假少爷意外打死了人,官府要将他拿去问罪。这时候假少爷的亲祖母,也就是当初的那位张嬷嬷救孙心切,就跟王家太太说家里有一个孙子和小少爷同年同月同日生,长得也有几分像,愿意让他替小少爷去死。
疼爱儿子的王家太太喜出望外,马上就告诉了王老爷。
这就是傅文钰在古代的第一本小说开头了,他给它取了一个响亮的名字,叫做《鸠占鹊巢:真假少爷难分辨》。
书名简单又明了,一看就知道写的是什么。
事不宜迟,他第二天就动笔了。
傅家的这次分家,虽然大房分到的田地是最少最差的,但原本属于大房的东西还是归他们一家的。这其中就有房子,桌椅板凳、衣物,以及傅青山和原主的书籍、纸张、墨条和砚台等等和读书有关的东西。
傅文钰坐在桌前,按照记忆里的方式磨好了墨汁,然后开始写。
最开始有些不习惯,写出来的字也不如原主的好看,但傅文钰是抱着顺便练字的心思在写的,所以一直都很有耐心。
一个上午过去,他写了一千五百字。
“哥,吃饭了。”傅蓉来敲门喊他。
“来了。”傅文钰稍微收拾了一下,就出门了。
今天的饭菜明显比昨天的要好,量大管饱不说,桌上的菜也多了一个。遗憾的是一点荤腥也没有,傅文钰觉得等自己有钱了,第一件事就是要改善家里的伙食。虽然守孝期间不能吃肉,但可以吃豆腐、豆干、豆皮啊。
煮得好了,味道不比肉差。
吃过饭回来,他继续写。
上午他已经写完了王家太太生产,然后张嬷嬷及稳婆偷梁换柱的事。傅文钰想了想,提笔给被换到王家的那个孩子取名为王富贵,给真的王家少爷取名为张狗剩。
然后,他就开始了时光加速大法。
王富贵在王家可谓是集万千宠爱于一身,身为王家独子的他备受王老太太、王太太以及丫鬟婆子们的溺爱。特别是那位张嬷嬷,对他这个亲孙子那是掏心掏肺,要星星不给月亮,即便王富贵做错了什么事,也千方百计地替他隐瞒。
而王员外虽然有心教子,但由于他生意繁忙,时不时要外出几个月,所以他的努力没有作用。毫无意外地,王富贵长成了一个纨绔。
与之相对的是乡下的张狗剩。
因为张家人知道他不是自家亲孙,所以对他是一点都不好。不但从小非打即骂,还让他喂鸡喂猪、洗衣做饭、伺候一家老小。
傅文钰拿出了前世写狗血文的三分功力,将张狗剩的童年生活写得凄惨无比。
什么睡得比狗晚,起得比鸡早;什么张母大冬天的让他砸开冰窟,洗一家人的衣裳;什么大姐嫉妒他长得比自己好看,于是将一碗绿豆倒在灶灰里,让他一颗颗捡起来……
等等,好像有哪里不对!
不管了,傅文钰越写越兴奋,越写越上头。
他完全沉浸在了前世日更两万,时速三千的那个氛围里,又参照本土的三观设定了张狗剩身残志坚,不对,是‘本性纯良’、‘意志坚定’、‘幸运值ax’。
然后给他大开特开金手指!
睡得比狗晚:但张家养的这只老狗颇有灵性,太阳下山之后会带着张狗剩去附近的山里找吃的,不会让他饿肚子。所以经过多年的锻炼,张狗剩长大后拥有了强壮的体魄,长得比张家所有的孩子都强壮,也更高。
起得比鸡早:张狗剩天生睡眠少,精力充沛,早起还很高兴。
砸冰窟洗衣服:冰窟一砸开,河里的鱼纷纷跳了出来,不但张狗剩捡到了大鱼饱餐了一顿,村里的很多人都捡到了,对他非常感激。
灶灰里捡绿豆:张狗剩灵机一动,用一个竹篾就解决了问题,然后不爱惜东西